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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警械、武器使用权及其构成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8 21:58:57

 1.有权依法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采取武装保卫措施,以确保其安全;

2.有权采取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等措施;

3.有权运用武装力量进行边防检查、边境守卫;

4.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5.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在上述权力行使过程中,使用武器进行杀伤,或用非杀伤性武器进行镇压,属于公安权力范畴,与公民依刑法所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力有原则的区别。

责编:何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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