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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0 22:07:06

 招警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很多,其中法律部分的民法考试部门法之一,而且是比较重要的考察部分。在民法学考查的知识点中,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重要考点。大家在学习这一个板块的时候,要注意掌握考点和考察方式。在这里,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助大家一臂之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决定的,体现着国家的民事政策。

1.平等原则

【讲解部分】

①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

②主体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③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民法上所讲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讲解部分】

(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当事人之间设立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衡的,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出于自愿形成的利益不平衡,法律上不受限制。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有过错的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意外风险,风险损失应当由哪一方负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诚实信用原则

【讲解部分】

①在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②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的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

【讲解部分】

①危害国家公序行为类型;

②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

③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④射幸行为类型;

⑤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行为类型;

责编:何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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