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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概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体来说,所谓基层群众自治就是指城乡居民在其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公基考试当中宪法模块的基础知识点,需要各位考生重点掌握。
【知识点详解】
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概念
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包括: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4.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由此可以发现,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我国的一级政权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概念
根据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责编:何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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