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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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法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经研究确定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待遇
1.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3.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后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所空缺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遵义人力资源网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270906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0851-23163887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28322573(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0851- 28662617(市人社局)
400-0851-361按9号键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原标题: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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