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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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福泉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用制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有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装订、撰写工作信息、简报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30字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福泉市人民法院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符合职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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