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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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5名全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学位;
2、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潢川户籍,见习期已满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 ;
3、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4、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全供事业单位入编备案,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见习期未满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 12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政治处(县检察院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0376-3116103)。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报名表请从县政府或人社局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检察院联合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贯穿始终。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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