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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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纪律者,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1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招聘单位取消其聘任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受聘期间,受聘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汤阴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享受单位有关福利待遇;
(二)用工单位不提供受聘人员食宿;
(三)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法定节假日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0372-6225715
监督电话:0372-6225741
七、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汤阴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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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汤阴县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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