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自今年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制定,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安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是当前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复议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 现就行政复议法有关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施 8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条件和动力。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
二、认真组织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及各业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并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主管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安法制部门,要把学习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织安排。组织学习培训时要注意从整体上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和实质,从基本概念到规范内容,都要搞清楚;特别要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行政复议法在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国务院对所属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督,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等新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相关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好行政实体法,也要学好有关行政程序法,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各业务部门的学习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要加强在职培训,以举办讲座、以案学法、专题考试等方式,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全体人民警察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同时,也要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法制工作机构,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依照该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公安法制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部门不再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今年 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完成将行政复议案件交由公安法制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 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统一由公安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工作。公安法制部门在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时,要主动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有关业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法制部门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局设行政复议处,办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公安部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有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也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部门的建设,行政复议工作任务较重地方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专门设立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要继续选拔一批既有一定法律知识,又熟悉公安业务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公安法制部门,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公安法制工作队伍,使公安法制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与本地区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精神,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给予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经费中要将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单独列支,并予以保障;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备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装备,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公安法制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把行政复议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四、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制定与贯彻行政复议法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合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等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责成有关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五、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书的清理、修订工作
行政复议法将规范性文件等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或者修订。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今后凡新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安部将对有关行政复议文书以及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进行修订。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要对根据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进行修订。
六、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
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对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警力、经费、装备等,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各地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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