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问:
2010年11月,我朋友因使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致伤,商家赔偿她医疗费2.5万元。前不久,她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将该2.5万元补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该2.5万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你朋友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责编:张雪晨
上一篇:孩子弄坏别人的东西父母要赔吗?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