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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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姐姐无义务替弟弟还钱
姐姐没有替弟弟还钱的义务。原因为:第一,兄弟姐妹之间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兄弟姐妹之间仅仅存在血缘上的关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所以对弟弟所欠下的钱,姐姐没有任何义务替弟弟还钱。第二,弟弟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个健全的独立个体,需要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不应该由自己的姐姐负责。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所借的钱可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另一方帮忙偿还。
二、一般情形下,父母无义务替子女还钱
那么谁有义务替弟弟还钱呢?他的父母吗?古语云,子不养父之过。那么儿子不懂事在外面欠下高利贷,那么作为父亲母亲是不是应该为孩子还钱呢?其实,亲人之间是不负任何还钱的义务。樊某的母亲也没有义务替自己的儿子还钱,道理跟姐姐不用替弟弟还钱一样,儿子自己闯的祸应该自己负责,亲人是不需要为他的行为负责的,所以当然不用替他还钱。
三、父母替子女还钱的例外情况
但是可能存在另外情况:1、其子仍未成年,需要监护人的帮助,这时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人,那么其儿子在外欠下的债务则需要父母帮忙偿还。2、如果子女去世的,如果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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