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合同法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及判断标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09 14:3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了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条规定存在一定困惑。

  一、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本案中,原告的父亲李某祥参加了被告组织的旅游活动,被告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般而言,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保护,对于旅游者在旅行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应尽到保护义务。例如对于旅行中涉及的食宿、交通、餐饮安全,旅行社应做好保护措施,提供具有资质的导游、车辆配备等。二是告知警示,对于旅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旅游景区中的危险区域等,旅行社要有明确的告知、充分的提醒。三是适当救助,对于危险发生以后,旅行社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二、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判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及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1、法定标准。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针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是判断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

  2、善良管理人的标准。与上一标准相对应,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进行判断,即参照同类情况下,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理性人所采用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

  3、特别标准。即在旅游活动中,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特别标准,或者说高于普通人的标准。

  具体而言,司法实践中,判断旅行社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要看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明确规定。其次,要看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发生是否超出了旅行社应当预见的合理范围。最后,要看旅行社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在其能力范围之内。

  三、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免责、减责事由

  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其他法律规定,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免责、减责也是审判实践中需要加以重视的因素之一。具体而言:

  1、旅游者过错。受害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适用需要一个前提:旅行社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或相对于旅游者的过错,旅行社的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十分轻微。如旅游者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危险景区,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旅行社不可能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其对没有能有效劝阻旅游者进入危险景区的过错是轻微的。

  2、旅游者同意。旅游者的同意包括明示的协议、对风险的默示承担、对风险的知晓、自愿承担等。如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进入某些旅游活动场所,如参加水上运动、高空运动等,就应当预料到可能发生一定的碰撞,可以认为旅游者认识到这些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旅游者遭到合理范围内的伤害,而旅行社又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可以理解为"旅游者同意",旅行社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如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同样可以作为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免责事由。

  综上所述,旅游社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应当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应在其能预见的合理范围之内,且不应超过其保障能力之外。在判断旅行社是否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时,有法定标准或者相应的行业标准的,应当参照该标准。在无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根据旅行社对危险发生能否预见、对危险的控制能力、旅游者自身对损害有无过错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