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版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全国巡回演讲活动中的演讲
一、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央在新世纪新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我们实现科学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均gdp已经持续保持在1000美元以上。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我国已经进入了中下收入国家行列。这对我们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为支撑。随着经济增长与能源资源短缺矛盾的日益突出,建立在资源过度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破坏基础上的经济模式将难以为继,中国不可能再走资源耗费型、环境污染型、技术依赖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发展老道路。因为我们必须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两个现实:
一是尽管我国是资源大国(我们的矿资源排世界第3位,国土资源排第3位,煤炭资源排第1位,发电资源排第2位,原油资源、水资源排第6位),但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多数不及世界平均水平。如人均耕地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只有1/4,人均矿产资源只有1/2。不少地区盲目追求经济指标,掠夺性使用自然资源,使我国可利用自然资源日趋枯竭,单位gdp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是美国的2.3倍,是欧盟的4.5倍,是日本的8倍;我国的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1/12、日本的1/11;我国以占世界4%的经济总量,消耗了全球石油的7%、原煤和钢材的30%、水泥的40%。
二是尽管我们已经是世界贸易的第三大国,但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只占大约10%。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我们的产能没有获等量的经济回报。我国石化装备的80%,轿车生产设备、纺织机、数控机床的70%,芯片设备的85%需要依赖进口,我国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事实表明,无论是在国际市场还是在国内市场,依靠过去那种拼资源、拼劳力的方式已经很难换来应有的利益。粗放型增长方式正在威胁着中国的持续发展,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阶段,很多国家的经济都会出现很大的起伏和动荡。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不仅主导了自己的国内市场,还支撑起许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产品,拉动gdp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期。反观拉美一些国家,则因经济增长方式没有转变,长期形不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的产业,高端产品的市场多被跨国公司占领,使其失去宏观调控的主动权。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这是历史的必然。
二、版权制度与建设创新型国家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创新型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知识或智力成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0%以下。当前,我国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为36%左右,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4%左右,对外技术依存度为50%以上。与创新型国家的标准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要缩短这种距离,我们只能依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已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和博弈的重要领域和基本手段。能否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科技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竞争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已经成为各国夺取竞争优势的一个关键所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保障和有力支撑。
在知识产权三大部分中,专利、商标被称为工业产权,版权则称为文学产权,但这并不代表版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文学领域。事实上,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的规定,版权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伯尔尼公约》诞生120余年来,版权的范畴已日益覆盖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建筑外观、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各个领域,版权的客体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发生了深刻变化,几乎人类创造的所有科学、文化、艺术的智力成果都是版权保护的客体。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版权既是创新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又是创新成果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版权制度与建设创新型国家之间有直接和内在的联系。
三、高度重视版权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现代版权制度的作用不仅是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更重要是通过对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鼓励创造和创新,让社会大众受益,同时通过作品的复制与传播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版权是一种私权,但它的复制、制作与广泛传播却是社会性的、产业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特性尤为突出。在版权制度诞生以后这300年的历程中,没有任何一种知识产权能够像版权这样,如此深刻地受到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这两方面的巨大推进和影响。这种推动和影响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版权作品的形式日益丰富多彩,应用极为广泛。版权制度首要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创作者能够得到回报,再进行新的智力创新活动。但著作权法在维护作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平衡权利和使用的关系,对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以达到促进作品广泛传播、使公众最大程度受益的目标。现在,版权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联,版权不再仅仅是私人之间的事情,版权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没有一个社会人能够脱离版权,每个人都可能是版权作品的创作者或传播者,即使不是,也一定是版权作品的使用者。现在,版权已经成为创作者最广泛、使用者(包括取得授权许可的制作、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两个方面)也最为广泛的一项知识产权。
这既与版权的文化特性有关,又得益于技术进步的推动。新的复制传播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对版权作品的载体和形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印刷复制技术、录音录像技术、无线电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每一种新的复制传播技术的产生都对版权作品的载体形式和广泛传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版权作品不仅通过印刷表现在纸介质的各类出版物中,它还通过声光电磁及网络等载体形式表现在影视、音乐、表演、电子出版物、软件等方面。版权作品表现形式如此丰富多彩、如此广泛令我们难以想象。但无论技术怎么发展,无论载体或介质如何,它都未超出《伯尔尼公约》对版权保护客体的界定,即它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第二,版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越来越高,版权在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版权作为产权化的智力成果所具有的财富属性、产品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使其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近年来,版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版权产业分为四类: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非专用支持的产业。美国、英国、芬兰、丹麦、澳大利亚等国都开展了有关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调查活动,各国不再仅用定性的方法来描述版权在经济中的贡献,而是通过适当的统计模型,用定量的方法来分析版权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
据美国、日本、英国、芬兰、丹麦、澳大利亚等国的调查表明,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速度已远远高出其他产业的发展,其增长率几乎是其国民经济增长率的一倍左右。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调查数据表明,2005年美国全部版权产业产值1.38万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11.12%),核心版权产业产值8190.6亿美元(占gdp6.56%);2005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达到538.04万人(占美国当年就业人口的4.03%);核心版权产业对外贸易额和出口额达到1108亿美元,超过了食品、纺织、飞机、烟草、石油、煤炭等产业的总和。
在我国,版权产业刚刚兴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不仅图书报刊、广播电视、文艺演出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版权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在计算机软件、实用工艺美术等方面的版权产业发展的势头也很好。我国尚未就版权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进行专门统计,但仅就文化产业和软件产业这两部分来看,就超过8000亿元(其中文化产业为3700亿元,软件产业为4800亿元)。
现在我们在抓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当看到,在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中,版权作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版权作品的创造、许可、复制、传播与使用是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版权在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中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意,离不开智力成果的创造,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创意和智力成果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才能广泛地生产和传播。只有获得法律保护,才能有产业的根本发展。我们从受版权保护的人类智力成果的角度来理解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概念,更加贴近事物的本质特征。
四、加强版权保护是推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怎样发挥版权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怎样实现版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价值,关键在于加强版权保护。这是因为,与其他知识产权比较,版权是更加依赖于保护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的一种知识产权,这是由版权的特征所决定的。
1、版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作者创作作品完成的同时,版权就自然产生了。这与专利、商标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产生权利有所不同。这种自动生成的权利给保护带来了难度。
2、版权作品的创作队伍很庞大,它的使用又极其广泛,这既增加了这种权利的使用对版权保护的依赖性,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3、版权作品的创作难,投入大,但复制很容易、成本极低,特别是复制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传播的便捷更使使用作品的成本降到接近零。高额利润使盗版者铤而走险。
因此,在版权的创新、使用、管理和保护诸环节中,保护居于最关键的位置,版权保护是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的保护神。据有关国际调查显示,我国的软件综合盗版率每增加10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将减少39.7亿人民币,经济活动总量将减少67.76亿人民币,而销售额和经济活动总量的减少将直接和间接地损失13170个就业机会。温家宝总理多次讲到"我们保护知识产权要像钢铁一样的强劲,不能像豆腐一样软弱",讲的非常深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此次的全国范围的巡讲活动主题是"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正是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
五、关于怎样实现有效的版权保护
有效的版权保护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并行的执法体系、权利人自我的维权意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以及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当前,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的版权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
首先,是法律的执行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没有实际意义。当前我们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强化版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公众的版权意识问题。全民的版权认识水准是一个国家版权保护水平和版权发展水平的基础。我们要长期不懈地开展全民版权意识的教育工作,广泛地对公众进行版权普及和宣传,这是一个远比立法和执法更为重要、更为艰巨的任务。
在版权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过程中,政府要始终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在保护方面,以培育、提供一个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环境和平台。具体来说,在版权的创新环节,政府不是创新的主体,创新的主体一定是企业、科研单位,因为创新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创新的目的是形成价值,因此企业应该是创新的主体。对政府来说,除了少数重大的科研项目由政府组织开展外,更多的是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引导和鼓励。在版权的保护环节,政府是主体,主要的保护工作应该由政府担当起来,而不能放在企业身上,政府应该在保护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创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国家发展基本战略的高度来推进。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