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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毛鸡蛋"事件32名患者中毒,其中最早送往医院的3岁男童吴某某是唯一死亡的,吴某某的父母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华信医院延误治疗有极大的关系,将4家医院告上法庭。
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死者母亲:曾跪着求医生给孩子洗胃
下午2时,吴某某的父母来到法庭。庭审中,吴某某的母亲杨代会说,2005年9月7日下午5时30分,吴某某的哥哥带着他买了一串毛鸡蛋,10分钟后,吴某某和其他吃毛鸡蛋的人都晕倒在地。10分钟后,他们赶到医院。杨代会说:"当时和平医院的医生都站着,说你走吧,我们这里没有儿科。我们想冲进去,医生拦住不让进。"医生让他们去酒仙桥医院(华信医院),那里有儿科,但杨和司机都不认识,想请医院帮忙打120或者带一段路,遭到拒绝。
后来司机只好带他们去他认识的望京医院。杨代会说,到望京医院后,医生让交500元押金后才给孩子吸上氧气,并说他们这里没有儿科。杨要求帮忙打一下120,医院让她去公用电话打。杨只好到大厅借了一个病人的电话打120。"我在望京医院时,曾跪着对医生说:'我的孩子吃毛鸡蛋中毒了,求求你给他洗胃。'"医生却不愿意给孩子打催吐剂。
大约7时许,北京急救中心的急救车来到望京医院,医生建议将小杰转到华信医院。到了7时30分,小杰被送到华信医院进行紧急抢救,1个小时后小杰死亡。
最终,杨代会向4家医疗机构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99万余元。
4家医疗机构:已尽到责任不服鉴定结论
此案已不是第一次开庭。此前,就吴某某死亡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法庭委托北京医学会鉴定。鉴定结论为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北京急救中心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责任比例为和平医院30%、望京医院50%、北京市急救中心20%。
原告律师表示对此鉴定结论不服。该代理人说,吴某某的死因为亚硝酸中毒,当时有32人中毒,其他31名都抢救活了,因为他们获得了及时和正确的救治,而吴某某最早向医疗机构求助,却死了。鉴定书上明确写了"患儿到达华信医院时,已濒临死亡。"表明吴某某的真正死因是延误治疗。而且,华信医院有两份不同的病例,其中一份将吴某某服用"美兰"的时间提前了。
对鉴定结论,4家医院都不服,表示不能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和平医院表示,他们只是社区医院没有能力救这么小的孩子。
望京医院表示,他们不接受14岁以下的儿童,吴某某中毒深,年龄小,打催吐药剂有生命危险,所以没有给他打。杨代会反驳说,他们是第一个到望京医院的,后来还有4岁、6岁的孩子到医院,医生都给洗胃并顺利转院。
北京急救中心认为,望京医院和家属打来电话叫急救车,他们很快就赶到望京医院,并在8分钟将吴某某送到了华信医院,已尽到责任。
华信医院表示他们与吴某某未形成医患关系,在这次医疗事件中,他们没有任何过失。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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