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房产法

公证代过户私下签协议 买房避税后患无穷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1-01 17:21:20

 

"现在有部分交易者有意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从事房地产中介的关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房产新政中对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尤其对取得产权不满两年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使得一些房屋买卖者动起了避税的脑筋。目前二手房交易时避税新花样不少。

关先生给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例子:张先生于2004年购得一套商品房,总价为20万元,目前房屋已升值至26万元。最近张先生欲将此房出售,但考虑到要缴纳"26万元×5%=1.3万元"的营业税,再加上手续费、印花税等,卖房人的利润寥寥。后来,在知情者的指点下,张先生和买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部门办理了交易公证手续,结果只花了300多元。

除了以公证代替过户外,双方私签协议以躲避两年期限也是一种避税方法。据介绍,一些投资者为了躲过房产新政中的两年期限,先与买家私下签订"转让合同",买方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待两年期限后再办过户手续,以规避高额营业税。

已有7年房产中介经验的关先生认为,这些人的做法虽可合理避税,但暗含极大交易风险,看似减少了交易成本,但真等到两年后,一旦房价上涨或下跌,或卖家将房屋抵押,就容易出现交易纠纷。就以公证代替过户来讲,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因此,只将目光盯在税费上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要想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