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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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且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主体、特殊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情况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公平地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 由于一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2) 由于双方的行为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行为对损害发生所起作用大小分担民事责任;
(3) 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行为造成的,对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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