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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知识(二)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6 17:18:28

 案例一,已经鉴定不属于事故,如果符开波的亲属再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诉讼,就只能败诉了。

7、选择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关系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原告在选择所诉的法律关系时,一般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1)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力度:法律保护是否全面、具体、可操作;(2)承担责任的主体及其赔偿能力:依据具体法律条文确定的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赔偿能力;(3)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关系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一样。应尽量选择对自己举证有利的法律关系;(4)被告承担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等。其中,无过错原则一般对受害方举证最有利。

案例二,原告对法律关系的选择,就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只要举证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不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过错程度,即可以获得赔偿。同时考虑了被告的赔偿能力。

8、劳动伤害案件中一般有哪些法律关系可供选择?

一般而言,劳动中受伤的赔偿案件,可能涉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非法用工损害赔偿、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合伙经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其中,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雇员受害赔偿、雇佣人损害赔偿两类法律关系。

9、劳动伤害案件法律关系的选择是否受限制?

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其中,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要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属于工伤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认定属于工伤的才有可能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起诉。

这里面还有时间的限制,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是60日。

10、如果工伤损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机动车造成的,是否可以同时选择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种法律关系?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分别依据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不同当事人那里得到双份赔偿。

1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前应怎样选择法律关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致害的损失在强制第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的是全额的无过错责任,当前受害方可以选择这种强制三者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选择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只列肇事机动车方为被告。这要考虑举证责任和赔偿能力的因素。

1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是否有前置程序?

基本没有。只要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即可以提起诉讼。并不以交管部门的调解为前置程序。一般而言,证明事故发生的常见证据,包括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的其他书面证明、事故责任方的书面确认证据等。

13、造成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局面的原因?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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