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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知识(一)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6 17:17:18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一般说来,当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涉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非法行医损害赔偿、(其他)医疗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雇佣人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铁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消费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职务侵权赔偿、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

2、这些法律关系在诉讼中一般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法律关系的不同往往决定着(1)诉讼主体(即诉谁和谁诉)、(2)审判案件准据法(即依据哪部或者哪几部法律判决)、(3)举证责任(即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力由谁承担败诉后果)、(4)首先受理的机构(即先到法院还是仲裁机构立案)四大方面的取舍。同时决定着合法的赔偿权利被法律保护的程度(即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诉讼中的法律关系就是解决诉什么的问题。解决了诉什么的问题,诉谁和诉多少的基本问题就有了根据和标准。

3、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这方面的规定都有哪些?

在诉讼中,法律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审理机构立案的案由。集中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散在的规定在多个相关法律条文中。

4、什么是法律关系?

简单地说,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近些年来我国法律在部门立法上有了大的发展。很多立法不仅满足国情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且满足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出现了不同的法律对哪些人的权利保护、从哪些角度保护、保护的程度多大、保护哪些权利等方面的区别。实际上体现的是不同法律对不同价值观的取舍。通称价值取向。出现了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来解读的问题。理论上把这种情况叫做法律关系的竞合。这样就需要当事人在解决其法律纷争的一开始就要有所选择。如同参加体育运动会一样,我要和你比什么,比长跑还是比拳击,一开始就定下来。

5、医患纠纷案件中主要有哪些法律关系可供选择?

患者到医院就医,患者的身份是多重的:既可能是医疗法律中的患者,又可能是合同法律中的一方当事人,还会是人身侵权法律中的受害人。这就存在着医疗事故、医疗服务合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6、是否所有的医疗法律关系都可以自主选择?在选择上有什么限制?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并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实际上患方在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时还受这些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的意志的限制。并不是患方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方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患方就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起诉,准据法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其中死亡赔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标准。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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