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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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价内税计提时
2.缴纳时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专题一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价内税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各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提示】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属于可抵扣范围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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