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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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某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偷税被查处:
检查发现,某公司经营商铺转租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许多租约实际执行合同与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合同不一致,即签订了“阴阳“两份合同,有的少报租金单价,有的少报租赁面积,而且该公司收入凭证残缺不全,未能按照规定正确核算收入,2016年共计少申报营业收入246万元,有345万元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查明违法事实后,第三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营业税及其附征12.8万元,加收滞纳金7.9万元,并处以罚款7.2万元,合计279万元。
案例分析:企业财税处理中,企业对合同存在两个偏门之道。一是要么不重视合同,认为合同和会计没有一毛钱关系,相关交易未有合同,或者合同是律师的事情。二是要不就是学习合同控税的筹划,但是学歪了,比如自己企业不能开具某类型发票,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想当然的注明合同由其他单位开具,认为合同这么写了,财税方面就没有问题了。合同控税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不是撇开现有合同,以上案例利用阴阳合同来“筹划"”,包括现实很多企业都是签署阴阳合同来鄙视,包括娱乐圈比较有名的那个案子,这些都是剑走偏锋。企业更应该在业务开展,合同签署上更多的思考涉税事项来筹划税收。而不是走歪门邪道。如果这个方向搞错了,这个雷随时引爆分分钟的事情,可能最后得不偿失。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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