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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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了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有:原油、铁矿石、PTA(一种化工产品)。前两种期货品种的保税交割,已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总局为此还出台过两个配套的公告(2017年第29号、2018年第19号)。
而PTA期货是我国独有的期货品种,其开启国际化的时点正是2018年11月30日。因此,本次财税2020年第12号公告,就是为了将这个政策优惠补上。
但公告没有表述,2018年11月30日到本次12号公告出台前,这期间已经办理过保税交割的业务如果处理。以往向前追溯的优惠政策,一般对期间已经缴纳的税款要么规定不再退还,要么规定可以退税或抵缴以后申报期的税款。而12号公告中没有提到类似处理,小编斗胆揣测,自2018年11月30日以来,参与PTA期货交易保税交割的卖出方一直以来就参照财税〔2015〕35号文件在享受优惠,没有缴纳过增值税。
另外,这个公告中还有一个玄机,那就是优惠的执行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9日。而在财税〔2015〕35号文件中,对原油、铁矿石的保税交割免税是没有执行到期的期限的。按照新法优惠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等于将财税〔2015〕35号文件也确定了一个执行到期的期限。 最后,12号公告相比较35号公告,不再对具体的期货品种进行列举,只要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期货品种,规定期限内均可以享受保税交割免税的优惠,保证了政策的开放性。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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