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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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聚焦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新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5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
二是龙头引领。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实现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力争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三是减半收费。2020年,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费,力争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四是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衔接,加大代偿补偿力度,切实保障降费效果。
五是优化考核。调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在实现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支农支小成效,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六是强化约束。对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予以公开通报,不得享受各级财税支持政策,不得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
预计相关政策将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集中资源扩大小微业务规模,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成本,激发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动力,有力支持疫后经济发展。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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