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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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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期间我省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房屋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四是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还明确减免税的办理程序,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申报减免。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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