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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于财务人来说是一个税改年,今年的减税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很多企业深受其红利。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强了对税收的监管力度,这也是令财务人最头疼的一件事。哪怕心里没有鬼,哪有“耗子”不怕“猫”的(只是一个关系的比喻)?
相信财务圈都关注过这条实务热点:2019年4月19日,北京税务、公安等四部门联手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会议召开!会上明确四部门将深化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分析研判,统筹打击任务,加大打击力度......
即便如此,增值税虚开骗税不可能绝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虚开总体获利还是远大于可能的代价,而打击则在事后。被发现总是冰山一角,所以,这个圈子应该会延续下去。给再多打击,也只能起到一个遏制收敛的作用。
但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还是提醒广大财务人员,虚开一时爽,后果也可能是你所不能承担的!!!下面咱们了解一下虚开骗税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虚开行为:
首先,咱们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规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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