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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有什么风险?如何平账?
一、可能会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很多参加过工作的人应该知道报销都是要有发票的,有了发票就可以找财务部门报销了,而财务部门的会计专业人员第一想法也是找发票报销,但是有时候如果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那该怎么办呢?不用急,很多人都曾动过歪脑筋就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我们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其实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如果想要平账的话,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二、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
营改增之后让许多实务上的会计开始头疼了,我曾经遇到一位朋友就遇到过这样的烦恼他说他们公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我们就一起来帮我这位朋友分析一下吧,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如何平账呢?这就需要我们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定时联系挂账单位核实账务。
三、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可能还会存在以下风险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公司所有者也可能会诱发长期挂账的风险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1)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2)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3)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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