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6 17:18:11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有关收入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收入的范围与分类;
二是收入的计量;
三是收入时间的确认。
(一)收入总额概述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企业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
(二)销售货物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对企业销售商品一般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除上述一般性收入确认条件外,采取下列特殊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三)提供劳务收入
1.对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在纳税期末应合理确认收入和计算成本费用;具体办法可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来确定,包括已完工作量、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的比例、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等。
2.企业应按合同或协议总价款,按照完工程度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确认当期劳务成本。
4.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2)宣传媒介的收费;(3)软件费;(4)服务费;(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6)会员费;(7)特许权费;(8)劳务费。
(四)其他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接受捐赠收入。
7.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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