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 项目支出预算的特征
项目支出预算是围绕“项目”编制的支出计划,特征:
(1)专项性。预算围绕项目,项目围绕特定的业务目标,预算是为完成特定业务目标而编制的经费支出计划,针对不同目标应分别设立项目。
(2)独立性。每个项目支出预算应有其支出的明确范围,项目之间支出不能交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之间也不能交叉。
(3)完整性。应包括完成特定业务目标所涉及的全部经费支出,避免将为一个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拆解分散到多个项目中去。
2. 项目的分级管理
中央部门预算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
(1)一级项目的管理。
一级项目(通用项目;部门专用项目)在年度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阶段进行设置或调整。通用项目由财政部制定,并统一下发给部门。部门专用项目,由各部门提出设置建议,经财政部审核后下发给部门,作为部门编制二级项目的基础。
一级项目内容包括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目标。
(2)二级项目的管理。
二级项目由具体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部门的有关要求,自主设立。
二级项目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有充分的立项依据、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支出内容、具体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
3. 项目的审核及申报
(1)部门审核和评审程序。
部门内部的项目审核和评审程序,由部门自行确定。
部门审核和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对应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评审的结果是项目审核信息的必要组成部分。
部门内部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的,可以由下级单位调整后重新上报,也可以由上级单位直接进行调整。
(2)项目支出预算及项目库的申报。
部门根据项目的优先排序情况,将项目列入预算和规划中,按照财政部要求的分年度项目支出控制规模,向财政部申报预算。同时,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的分年度项目库控制规模,部门根据项目的优先排序情况,向财政部申报项目库。
项目库的申报与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需同步进行。
4. 项目预算评审
规范项目入库管理,经过研究、论证、评审等程序后方可入库。所有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5. 项目的调整及控制
(1)财政部对项目的调整与控制。
根据审核和评审情况,财政部对项目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审核通过,纳入财政部项目库;
二是审核未通过,且项目立项属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财政部对相关项目明确标识“不予安排”; “二上”时不得再纳入预算或规划中安排。
三是审核未通过,但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财政部通知部门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
(2)部门对项目的调整。
财政部控制数下达后,三年及分年支出总额不得调整。在一级项目的支出控制数规模内,部门可增减或替换二级项目,增加的二级项目必须是已申报纳入财政部项目库,且财政部未明确不予安排的项目。
部门如需在一级项目之间进行调整,或对控制数中已明确的二级项目进行调整的,应报财政批准。
注: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实行三年滚动规划控制和安排
6. 项目的批复和调整
(1)项目的批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财政部以“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的形式批复各中央部门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汇总并按程序报批后,财政部以“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的形式下达各中央部门的三年项目支出规划。
(2)项目的调整。当年安排预算的项目一经批准,对当年的年初预算数不得再做调整,涉及调剂当年预算数的,在执行中,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调剂,通过项目库将相关调整信息反馈进入部门项目库。对仅涉及项目后两个年度支出计划调整的,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不做调整,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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