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人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3)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不得进行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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