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普通合伙企业
(六)入伙与退伙
1.入伙。
人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2)退伙的效果。
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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