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第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应当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二)公允价值下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收到补价,借银行存款,将补价从入账价值中减掉;支付补价,贷银行存款,将补价计入资产入账价值中。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税费)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处理
2.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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