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例题】2x15年,甲银行持有A、B两组住房抵押贷款:(1)对于A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x15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均为1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A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x15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A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115万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①收取本金10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②收取以9000万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账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90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A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A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1000万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2x15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100万元,0.5%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40万元。
『解析』甲银行转移了该组贷款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如重大提前偿付风险),但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即内部信用增级),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能够对留存的该部分权益实施控制。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甲银行应采用继续涉入法对该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借: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115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000
——超额账户 40
贷:贷款 9000
继续涉入负债 1065
其他业务收入 90
(2)2x15年5月1日,甲银行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收取B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9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公司,甲银行继续保留收取B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B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银行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x15年5月1日,甲银行持有的B组住房抵押贷款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0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B组贷款期望可收回金额为9700万元,过去的经验表明类似贷款可收回金额至少不会低于9300万元。甲银行在该项金融资产转移交易中提供的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解析』甲银行按照B组贷款期望可收回金额分析,承担的全部风险为300万—700万,根据协议,如果B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银行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可见,甲银行在转移B组贷款的同时,却能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保留了B组贷款所有重要风险,不应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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