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的统计方法
基本单位统计是一项基本的统计工作,它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
基本单位的统计方法在经济普查年份和非经济普查年份是有所区别的。
在经济普查年份,基本单位统计的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普查的准备阶段要进行单位清查。通过清查要掌 握单位名称、代码、地址及区划代码、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营业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机构类型、产业活动单位数、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主要 经济指标等基本信息,初步形成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普查之前,还要继续收集整理新增和变更单位的信息,确保名录库范围和内容的完整。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我国 顺利实施统计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在非经济普查年份,国家统计局对基本单位统计的统计方法未做统一规定,一般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其具体范围依据调查年度的《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 表制度》的规定进行,一般小于普查年份的调查范围。国家统计局一般不对组织方式做具体规定。通常由各地区统计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 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2.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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