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
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统计调查的定义
统计调查是指根据统计设计方案对调查的要求,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织地、有计划地、系统地向客观实际搜集统计资料的工作过程。
搜集统计资料的工作分为:对原始资料的搜集和对次级资料的搜集。
原始资料(初级统计资料,也称为第一手资料),向调查单位搜集的尚待汇总整理的个体资料。是反映被调查对象原始状况的资料。如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调查问卷答案、实验结果等。
次级资料(二手资料),指搜集已经加工、整理过的、说明总体现象的资料。如期刊、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因特网上的资料,各级政府机构公布的资料,企业内部记录和报告等。
政府统计调查
政府统计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识记)
分三类(识记):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特点:所有的政府统计调查,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调查对象要主动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或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绝提供资料或回答询问,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不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