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以下情况属于共同控制:
1、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合营企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各方一致同意;
3、各方可能通过合同或授权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在授权范围内对合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三)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通常情况下,持有2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时,则具有重大影响,除此以外以下情况均属于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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