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CB/T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按照当前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共分为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其中20个门类类别以英文字母A-T表示。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12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该规定划分的三次产业的范围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 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城乡划分代码
为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国务院于2008年批复了国家统计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该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乡划分代码以统计用区划代码为基础,在12位区划代码后面延拓5位代码组成17位代码。其中:前12位代码直接使用区划代码;第13、14位 为城乡属性代码,由各地统计部门编制;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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