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我国公民、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这体现的原则是( )。
D、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日~3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8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600元/吨。按照成本法,A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万元。
14、2016年8月,陈女士购买商铺一间,支付价税合计款项63万元,按不含税价款60万元依3%的税率缴纳契税1.8万元。2017年4月陈女士将所购商铺以98万元的价格出售。但因此前遭遇特殊原因,原购房发票已丢失。陈女士销售商铺增值税应纳税额( )万元。
15、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跨市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200万元。将一部分建筑工程服务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甲企业在建筑劳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 )万元。
16、某服装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5月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销售额80000元,放弃享受减税优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000元。2017年5月该服装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
1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进口一批粮食,买价为60000元,支付境外运抵我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保险费5000元。海关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甲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假定该批粮食关税税率为15%,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元。
20、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3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2.34万元,该押金于2017年1月收取。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其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
【该题针对“税法的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
【该题针对“税法适用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税收管辖权采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我国公民、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
【该题针对“税法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税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不包括经济作用。
【点评】税法的作用,在之前考试年度很少考查到,但并不代表不考,很多考生容易忽视这些看似不是重点的内容。这个知识容易以单选题或多选题的形式考查。注意区分税法的规范作用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税法的经济作用,包括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该题针对“税法的规范作用”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点评】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在近几年考试中经常考查到,比如在2016年单选题中就考查了该知识点。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此处做一个小结:
①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②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③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④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该题针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征收程序——税款的追征制度,比较基础,注意区分3年、5年、无限期的规定。此处做一个小结:
(1)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该题针对“税收程序法——税收确定、征收及稽查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法律层次是税务规章。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立法,属于近几年的考查热点,比如在2016年单选题中考查到。有一定难度,很多考生会混淆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务规章。此处做一个简单总结: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现行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4部。
(2)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法源。现行的税收法规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3)税务规章:税务规章是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现行的税务规章有《税务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等。
【该题针对“税收立法的概念、立法权及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点评】本题考查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属于基础性知识,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此处要区分10、20日的不同,熟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点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是近几年考试的热点,尤其是营改增应税项目,难度不大,属于客观题考查的重点。对于热点项目做一个小结:
(1)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并不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5)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题针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收率,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收率包括3%和5%。对于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此处做一个说明: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题针对“零税率和征收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不是所有应税服务;选项C,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该题针对“营改增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支付的费用。
【点评】本题考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属于近几年的考查热点,除了文字题外,另一种考查方式,是确定销售额然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能性较大的是金融商品转让、提供旅游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业务这几类。尤其要熟练掌握今年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
【该题针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巴氏杀菌乳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
A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800×80%×13%÷(1+13%)=73.63(万元)
【点评】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考查较多,难度不大,记住相关的公式就可以了。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有两个易错点:
(1)看到购进免税农产品,就按照传统的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在做此类题目时,关键要确定是否属于核定扣除进项税的范围,不能按传统思路解答。
(2)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并不是固定为13%。
【该题针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陈女士销售商铺增值税应纳税额=[98÷(1+5%)-60]×5%=1.67(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规定,这个属于营改增的热点,难度不大,关键在于掌握计算公式。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该题针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甲企业应在A市预缴税款=(200-100)÷(1+11%)×2%=1.80(万元)。
【点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这是全面营改增之后的新规定,考到的可能性非常大。要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此处做一个小结:
①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该题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0000÷(1+3%)×3%+30000÷(1+3%)×3%=3203.88(元)
【点评】本题考查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难度不大,但很多考生容易混淆固定资产、旧货、物品,这几个概念和对应的税务处理,此处做一个小结:
(1)一般纳税人: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销项税。
④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该题针对““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和销售旧货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60000+5000=65000(元);组成计税价格=65000×(1+15%)=74750(元);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74750×13%=9717.5(元)
【点评】本题考查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此类题目关键在于确定关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通用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由于本题进口的为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简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本题中还要注意,进口的粮食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点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近几年考试中常以单选题或多选题的形式考查,难度不大,比较基础,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此处有一个易混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
收款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上述两点都是采取预收款方式,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注意区分。
【该题针对“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卷烟批发和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涂料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从事涂料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点评】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纳税环节,难度不大,属于基础性知识,比较容易得分。需要注意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这两个特殊的征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5%+2.34÷(1+17%)×5%=1.10(万元)。
【点评】本题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涉及的知识点虽多,但总体难度不大。有两个易错点:
(1)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注意价税分离。
【该题针对“自产用于连续生产或用于其他方面的税收政策”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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