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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9-21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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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9《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对特殊年龄段自然人的量刑规则

  (1)未成年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形 处刑规则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负刑事责任
(谈不上从轻、减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触犯法定的8种罪行 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触犯法定的8种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 不负刑事责任
(谈不上从轻、减轻)
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老年人

老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形 量刑规则
已满75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精神状态异常的自然人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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