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特征及分类
租赁,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出让合同的方式,使用资产的一方(承租方)通过支付租金,向出让资产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
在这项交易中,承租方通过得到所需资产的使用权,完成了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租赁的基本特征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租赁的主要特点之一。银行信用虽然也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但载体是货币资金,租赁则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的信用活动,出租人在向企业出租资产的同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它不同于一般的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借物还钱,并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来体现。租赁的这一特点银行信贷和财产信贷融合在一起,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3)租金的分期支付
在租金的偿还方式上,租金与银行信用到期还本付息不一样,采取了分期回流的方式。出租方的资金一次投入,分期收回。对于承租方而言,通过租赁可以提前获得资产的使用价值,分期支付租金便于分期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出量。
(二)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经营租赁的特点主要是:(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经营租赁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1)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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