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便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D.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A.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所有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B.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C.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可以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D.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可以办理抵押、转卖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A.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C. 双方当事人要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D.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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