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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532127);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及对策思考》(项目编号11534093);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村转居”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及解决对策》(项目编号:11534096)。��
中国论文网 /4/view-13099672.htm
作者简介: 王映雪(1980―),女,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政治哲学。
[摘 要] 我国政府坚持在确保农村生产发展的同时要同步提高农民政治参的水平。因为,农民高质量的政治参与不仅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而且是全社会政治民主快速发展的重要特征。本文从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指出农民政治参与的目标,进而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扩大农村民主政治的措施和途径,全方位阐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当前农民仍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扩大农民政治参与,才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治支撑。��
[关键词] 农民;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
[中图分类号] D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1)05-0081-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41[本刊网址] http://www.hbxb.net
一、引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新任务,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勾画出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农村新蓝图。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实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但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国有60多万个行政 ,300多万个自然村,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绝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不能搞一言堂,必须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让他们广泛地参与进来,一同建设,共享并共同保卫建设成果。换言之,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责任重大,这其中既包括决策、引导、监督等宏观责任,也包括设计、建设等微观责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必然是党和政府引导发动起来的亿万农民群众。��
公民政治参与是指公民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施加影响的活动,是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政治参与既包括制度化政治参与,也包括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每个人都希望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1]��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赖以存在的基础。政治文明的国家应该为其公民提供政治参与的途径,利益表达的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人民对政治过程自觉参与,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是政治走向现代化、政治趋于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二、农民政治参与的目标��
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一般指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中国公民,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重要基础性力量,他们以主人翁姿态,从阶级利益角度出发,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施加影响。农民政治参与在概念外延上要比村民自治宽泛,现阶段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目标在于生活富裕和民主治理。��
(一)保护并扩大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成果��
广大的农民愿意用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向关心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关注农业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农民也一直关注与自身经济利益相关的政策主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新农村的基本色调。广大农民也逐渐学会利用国家的各种政策发展农村的经济。在发展生产、生活富裕的基础上,人们开始关心选举、教育、交通设施、土地分配、集体福利等集体发展问题。这说明一方面中国农民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增强,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另一方面村民把眼光放在了村里公共事务的建设上来,也反映了农民开始把参与政治作为大事来看待。同时也反映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求通过参与政治来掌握更多的政治资源。这也意味着富裕了的农民期待政府制定相应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二)通过政治参与提高政治素养和参政议政水平��
实践对知识、人格、文化具有相当的塑造与催化作用。对于中国农民而言,为了适应新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环境发展,就必须更新旧有知识结构,训练政治技能,必须转变行为习惯与行为模式。通过学习与实践的锻炼吸纳全新的政治知识、政治规范、政治经验以及政治文化,从而形成相对稳定健全的政治人格。只有能够适应现代政治生活的需要,才能说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与新生活的主人。��
从政治文化层面上看,我们追求民主政治赖以生长和发育的公民文化在农村地区政治生活中的逐步提高和确立,并最终实现由“平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公民与平民不一样,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他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这个过程是做出政治决策的过程”。����[2]����
从政治生活层面上看,我们追求农村地区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政治参与广度和深度的进一步拓展;不仅要建立起农村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保障机制和稳定程序,而且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村民以投票、选举、讨论、信访等形式参与政治事务。��
从个体政治发展层面上看,表现为农村地区公民政治文化程度的提高和政治素质的提升,即“理性―民主”的合法性观念和民主法制等政治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政治技能,积极、有效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
三、农民政治参与的价值分析��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地区无论是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民主建设等方面都长期落后于城镇地区。随着近些年农民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的有效实践,农民对自身在国家繁荣、社会发展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有着越来越清醒的认识,极欲改善现状。因此,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实践,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保持农业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一)政治参与可以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知情权主要包括知政权和对重大问题的质询权。政府的政策制定必须走科学化、民主化的道路。政府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熟知地方经济与社会未来发展方向和政府施政的具体主张。同时,政治参与可以满足农民的利益表达需要。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很多,政治制度的调整、分配制度不公平、生活必需品供需矛盾等均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同时,非常重要也很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在于公众的利益诉求如何有效表达,这是一个制度与机制问题。“一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落后状态,会使对政府的要求很难通过合法渠道得到表达,并在该国政治体系内部得到缓解和集中。”����[3]��对话民主不是民主制度的全部,但当对话这一基本途径也被堵塞时,利益群体必然要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国家应该在政治参与方面为广大农民做好制度安排。��
(二)农民政治参与可以引导政府行为��
保障农民拥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机会,使广大农民享有平等言说权和表决权,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政府决策及行政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忽视与侵害,是农民有效维护、实现其利益的必要制度保证。在“十一五”时期,国家推行了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税这项“千年古制”的废除与来自农村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努力密不可分。但是,免征农业税也使农村原有的深层次矛盾得以凸显。取消农业税,对县域经济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取消农业税后仍有许多后续性工作是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例如遏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死灰复燃。政府为农民着想免除农业税,增加了农民收入,反过来农民增收又有助于拉动内需,使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可见,农民利益导向的行政行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三)政治参与可以增强政权的合法性��
有序的政治参与一方面使政治系统能够吸入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在获取全面而又充分的政治资源基础上,均衡各方面的利益需求,输出相应的政治产品;另一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过程是对政治产品的消化解读过程,增强了其对政治产品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公民对政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政权合法性。当前,我国农民中许多人缺少政治参与的基础条件,参与领域比较窄,参政方式单一,对政治参与的制度设计比较模糊。当他们的利益受损时,或对现有政治产品不认同时,往往采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方式,对社会安定造成极大冲击。因此,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度,健全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与机制,是促进我国农村地区乃至全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四)农民政治参与有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党和政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坚强领导,农民群众是工程实施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就是要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实现农村的和谐社会。没有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一种畸形的发展,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和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体现不出其特有的内涵。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广大的农民参与到涉农政策的改革、乡村发展的各项规划以及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中来,才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政治参与有助于农民主体意识的养成��
“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农村的集中体现。管理民主就是在村政管理中集思广益,充分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农民希望获得广泛的政治参与机会,并能通过这些机会来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正是“农民主体意识”的体现。农民主体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具体表现。现代农民能够以一种积极、平等、公正、参与、竞争的全新精神面貌面对生活,表明他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道德水平的提升。农民主体意识强化了他们作为现代公民应在社会生活中做到守法、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宽容和尊重他人权利以及维护村容整洁和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自觉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被宪法赋予了神圣的政治尊严特别是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特别在我国这样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七成。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直观揭示了我国政治文明程度和民主进步状况。实现农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对于新农村建设本身以及社会稳定、政治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
[1]龚志宏.论当代中国公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8):40.��
[2]阿尔蒙德.公民文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199.��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2.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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