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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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按刑法罪名来定(洗钱罪,猥亵罪等都97刑法新加罪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轻微,重型不同程度犯罪情节和相应的惩罚量度)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地域效力:属地主义原则 (地域管辖,很注重发生地点,只要发生在中国范围内,就受中国的刑法管辖)
二、刑法的对人效力:
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中国公民受中国管辖)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犯罪(如果加拿大是属人原则,那么由中国刑法管辖,如果加拿大是属地原则,看两国有无司法协议,看成文而定)
2、对外国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原则(在中国的外国人都可以管),兼保护主义原则(如果有外交获免权,不予以管辖,还要保护外国人的特定身份:非中国公民)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效力(时间和管辖范畴):从旧兼从轻原则(97年前犯罪,用97以前的刑法,新旧刑法哪个轻,从轻)
犯罪的特征:危害社会行为,触犯刑律行为(与罪刑相应原则),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盗了自行车,又反赃和自首了,不受处罚,就不构成犯罪)——三个判断犯罪的原则gwyzk.com
犯罪构成:
一.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催眠状态下的犯罪是无意识支配;病理性醉酒也是无意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无法判定是否有意识无意识的时候,参照情况:
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不作为(没有行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A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夫妻吵架,老婆上吊,老公没救;孩子落水,父母不去救,警察维护治安的义务,不做,构成犯罪)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业务(会计不报账目,警察等)
C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把4岁小孩带到森林打猎(先前行为),被狼吃了(没有履行看管好的义务)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和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举例:一个护士接生小孩,小孩趴在篮子里,窒息而死(是属于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应属于间接故意(明知+犯罪)。
举例:把小孩带到森林,被狼吃掉了(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过失: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和过于自信(能够预见到但是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
例:杯子砸出去,能够预见能够伤人但是轻信不会砸死,却砸死了——过失造成故意伤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三.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小孩投毒药到井里,不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八大重大罪刑: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所有罪刑承担责任)
满14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无死刑。
意外事件(有主客观方面,有主客体,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gwyzk.com
(1)正当防卫 :
条件性: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
例:别人攻击完了要走了,背后一刀砍死(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别人的拳头过来打对方(不是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例:一个男人打一个小孩,小孩转而打女朋友(不构成正当防卫)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吵架导致把人杀死)
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无限度防卫:人身安全暴力的,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随便怎么打),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当你的朋友被打得生命危在旦夕了,你去帮忙回打,是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所有的条件)。
注意: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不一定是受害人的防卫,也可以是别人出于保护受害人的行为。
(2)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
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得已)
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警察通缉杀人犯(紧急情况,现实危险),警察没有工具,抢了一个人的摩托车(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去追杀人犯(紧急避险)
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为了躲避重大危险)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很重要的一点)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gwyzk.com
犯罪的几种状态:
1犯罪既遂(完整的犯罪):一般要求结果发生,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要求结果发生:反动暴乱武装起义)除外。 (例:杀人未死,又捅两刀致死——结果:杀死了)
2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可以比照既遂犯(具体罪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学生没钱花,摸透老师家的路线和回家时间和一把刀——准备工作,没有犯罪行为)
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形态。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未遂)——未遂不能免除处罚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并要求对方把衣服脱下来,在对方的感化下,最终放弃了(是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犯罪未遂:抢劫和猥亵妇女)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老师因开会原因,没有回家,俩学生在门口守了一夜(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自身意志原因)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无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心想不能犯罪造成中止)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进去之后问老师问题,思想斗争,到底抢还是不抢,最后自动放弃(自身意志原因放弃:犯罪中止)
例:俩男老师抢劫女老师,进去之后实行抢劫,当东西拿到手中,又还回去了(自身意志原因放弃:犯罪中止)
例:俩男学生抢劫女老师,老师反抗,学生搏击,刀把老师戳伤了,抢老师的钱拿老师东西,出门的时候想想不对劲,把钱放下,把老师送医院(犯罪中止)
注意:除犯罪未遂外,只要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该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从轻,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要件:
1客观条件上,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共谋)
例:俩人同时看上一块表,眼神沟通,共同合作,偷盗手表(共同犯罪,实施行为)
例:俩人同时看上一块表,然后甲偷了出门,遇到乙,甲乙同时被警察瞄上被抓(不构成共犯,没有合作,没有共同策划)
例:俩人同时看上一块表,然后甲掩护,乙偷手表(构成共犯,共同策划,共同预谋)
2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根据“共同故意”这一条件的要求,下列情况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
例如,甲先到丙家窃取一台彩色电视剧,乙后到丙家窃取一辆摩托车。二人虽然实施了相同的盗窃行为,且都是在丙家作案,但由于缺乏“共同”故意,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实行犯过限),不是共同犯罪。
例如,甲教唆已盗窃丙女的财务,乙除实施盗窃行为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7)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身体活动(精神病和儿童和催眠)gwyzk.com
刑罚
刑罚的种类
1、主刑:
限制自由——管制
剥夺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剥夺生命——死刑。
2、附加刑
剥夺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居留权——驱逐出境
自动投案(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 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 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 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 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提供证据)。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 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 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 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
(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适用程序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过程中,可以上诉)。
(4)执行程度限制:死缓制度(一般缓2年,2年内无重大恶劣故意犯罪,则改为无期)。
剥夺政治权利问题(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外国人)
1.所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
A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不能行使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合6大自由
C不得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
D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不要混淆C和D: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一般职务,)而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仅仅限于领导职务而不包括一般职务;
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
A被判处无期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B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时效制度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例:偷一辆自行车(判3年),没有人发现,超过5年时间,不再予以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例:抢劫(3到7年)过了10年没人发现,不再予以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予以追诉),否则没有被发现,就不予以追究了。
追诉时效的终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重新计算
常见犯罪介绍(一定要细看,作出判断)
1贪污罪2受贿罪3重大责任事故罪4走私罪5故意伤害罪6非法拘禁罪7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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