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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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1.出让人是指将标的物转让出去的当事人。
2.无权处分是指出让了一个原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即对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
【例】公民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转让出去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答:不属于,因为张三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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