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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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重要考试科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现设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拥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律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研究机构。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大纲如下: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的类型及其各自的职责权限、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其内容、行政程序的内容、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二)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二、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法主体概述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及其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与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三)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 (五)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六)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其与行政监督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与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概述,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四)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六)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七)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 三、主要参考书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6版。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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