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石油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上述三类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研究生人员。
3.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石油、石化、海洋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4.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二、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委托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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