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办[2015] 20号等文件精神,及上海财经大学实际情况,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招收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类别
1.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3.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代码:125300。
二、报考条件
1. 法律硕士(J.M):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上海财经大学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公共管理硕士(MPA):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上海财经大学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会计硕士(MPAcc):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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