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华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复试报到时间:1月9日(星期六)上午8:40
三、复试报到地点: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文3栋二楼221课室
三、资格审查:
1、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已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两份、身份证和大学本科毕业证(若有学士学位证须附加)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由考生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及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复式条件:初试成绩总分达120分以上,英语30分以上的考生。
五、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内容:
1、第一阶段笔试(9:00-10:30)
2、第二阶段综合能力面试(上午10:40-12:00,下午14:00-5:00)。
六、复式科目:《政治学》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综合能力面试占70分。
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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