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内首批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试办单位之一, 是我国培养MPA的主要基地之一,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教育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经学校批准,公共管理学院继续实行MPA“提前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者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双证MPA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6年9月1日)。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6年9月1日)。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到2016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提前复试”,于2015年9月15日之前在中国人民大学MPA提前复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网址为:mpa.ruc.edu.cn)。
2、材料评审。
组建材料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资深教授、有关政府部门领导以及MPA教育中心主管领导组成,根据申请材料信息及其相关证明对考生学历背景、工作背景、工作或学习情况、获奖/荣誉情况等进行评审打分。依据考生材料分进行降序排序,以60分为及格线,上线即进入复试名单;接近60分的考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对考生材料进行进一步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优秀考生进入复试名单。我院将于2015年9月30日左右公布材料评审结果。
3、复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于2015年10月15日左右组织通过评审考生进行复试,其中:
(1)参加提前复试的人数视申请考生数目和质量决定。
(2)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和综合素质两部分。由公共管理学院选聘考官对考生进行考核。
(3)复试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向我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工作单位有关领导的推荐信两封。
2)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
3)其他必要的材料(工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考生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须真实,并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关考生的复试资格。
(4)复试结果
提前复试结果分为两种,即“有条件录取资格”和“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人数为50人,“递补资格”考生人数视复试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0人。
1)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要MPA联考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以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没有达到国家线的情况下,当联考成绩达到国家线时可按排序进行递补。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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