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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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法:
剩余法是指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与另一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又知道前一复合现象中某一部分与后一复合现象中某一部分有因果联系,那就得出结论:前一现象的剩余部分和后一现象的剩余部分之间有因果联系。
剩余法形式为:
已知复合情况A、B、C、D与被研究的复合现象a、b、c、d有因果联系,
B与b有因果联系,
C与c有因果联系,
D与d有因果联系,
所以,A与a有因果联系。
例如:居里夫人对镭的发现就是运用了剩余法。居里夫人在对沥青铀矿的实验研究中,发现它所放出的射线比纯铀放出的强得多,那么除了铀放出的射线之外剩余这部分射线,必然由沥青铀矿中铀以外的原因引起。据此,她再反复研究,后来果然发现在沥青铀矿中还有一种新的放射性元素—镭。
剩余法的特点是“余果中求余因”,即已知两个复合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后,首先排除已知的因果联系,再从剩余的结果中分析原因。
剩余法得出结论是或然性的。应用剩余法需要注意:
(1)必须首先要确认复合现象中已知的因果联系,确认剩余的结果不是由于剩余法不能保证将各种因果联系都研究穷尽,可能还有其他因素未被研究,因而其结论也具有或然性。
(2)复合现象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剩余结果可能是单一原因引起,也可能是复合原因引起。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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