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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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
一.唐律的特点。
(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代的封建统治。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0条。
(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朝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流刑除加役流外,只服劳役一年;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的加减原则,也是以从轻为特点。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准。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立都是集中表现。为了防止官吏滥用比刚,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唐律还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及于本国,而且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子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2、唐五刑制度?
比较隋朝: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
答:第一,死刑。死刑分为绞与斩两种,较前代轻缓了许多。
第二,流刑。唐律规定在隋制基础上里程提高一千里,形成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和三千里三等,皆劳役一年。另外增设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劳役三年,作为某些死刑的一种宽宥处理。
第三,徒刑。分为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和三年。
第四,杖刑。分为五等: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第五,笞刑。分为五等:笞十、二十、三十、四十和五十。
3、十恶内容?
答:"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具体指:
一曰谋反,即图谋反对皇帝,****封建君主政权。二曰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三曰谋叛,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四曰恶逆,即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五曰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肢解人。六曰大不敬,即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御宝,指斥乘舆,情理切害,以及对捍制使,无人臣之礼等方面的犯罪。七曰不孝,即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者等。八曰不睦,即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等。九曰不义,即闻夫丧匿不举哀、作乐、释服从吉、改嫁,以及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犯罪。十曰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父、祖妾。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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