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硕士的含义
是2010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设的19个硕士专业学位之一,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税务硕士的概况
税务硕士主要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经国家批准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我国现在共有36所高校获得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税务硕士的培养目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税务硕士的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
在课程设置方面,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六、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
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七、开设税务硕士科目的学校
目前我国招收税务硕士的院校名单如下:
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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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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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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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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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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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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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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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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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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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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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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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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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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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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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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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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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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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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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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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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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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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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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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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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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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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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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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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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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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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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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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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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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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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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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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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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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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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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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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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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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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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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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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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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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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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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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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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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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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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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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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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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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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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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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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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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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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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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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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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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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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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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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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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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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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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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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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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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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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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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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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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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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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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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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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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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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务硕士的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税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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