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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关于做好 2020 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07 11:08:33
各相关高校及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专升本”生源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一)“专升本”选拔范围

1.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等学校2020届专科毕业生。

2.我校2020年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专升本”选拔比例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录取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对于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三、选拔程序

(一)签署合作协议

有合作意向的推荐院校与我校自主联系,于2020年2月底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作双方完成协议的签署,“推荐院校”不得将推荐进入同一个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分散到不同的“接受院校”,由我校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3月10日前,由“推荐院校”根据签署的协议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t)完成与我校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推荐院校(二级学院)选拔。推荐院校(二级学院)于3月12日前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学生报名,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和要求确认推荐名单,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

2.学生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月15日-25日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3.公示。学校在学生网报后将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7天。

4.汇总。我校教务处于4月15日前将所有“专升本”学生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查。

(三)组织选拔考试

1.每个专业考试科目为3门: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详见附件2),每门课程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00分钟(艺术类考试见具体安排),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2020年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3.教务处于考前一周发放准考证。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同一本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足2人的不接受推荐、不组织考试。

(四)确定录取名单

1.根据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中旬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学校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此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交所在部队颁发的相关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佐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

四、其他事项

(一)不收取报考费。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二)有关“专升本”的推荐报名、选拔考试、确定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等工作,学校按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为7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四)“专升本”学生严格执行我校的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9年12月13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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